来源:长株潭报
湖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,4月12日《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(试行)》出台,明确:包括电信资费在内的一部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、公益性商品和服务,必须实施价格备案制度。 《办法》中明确规定,“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备案的公用、公益性单位和企业中实行市场调节的需要备案的价格项目,如经营者自主定价的电信资费,有线电视增值业务收费,民办教育机构的非学历教育收费,民办教育机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,短期培训收费,义务教育阶段指定的教辅资料价格,医疗器材、医用耗材价格,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,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市场设施租赁费、交易服务费;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过程中需要备案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等”都属于备案范围。
价格主管部门将经营者申请备案的自主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,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、成本审核和向专家咨询等方式进行审查,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批复,从而达到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目的。
目前已被纳入第一批价格备案目录的对象包括:经营者自主定价的电信资费;植入类医用耗材价格。
据了解,对于应予备案而未按备案办法要求进行备案的价格执行单位,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。备案过程中,如发现价格标准明显不合理的,价格部门将不予备案,如需备案,经营者应当调整价格标准,重新申报。